民生建設基金會調查報告
一、調查緣起
經查,李中華於105年11月1日、2日,分別提領財團法人民生建設基金會(下稱基金會)開設於華泰商業銀行、永豐商業銀行帳戶現金共9,400萬元1,本會爰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條例(下稱本會條例)第8條第6項主動立案調查。
二、本會調查經過
本會於11月16日去函基金會,請其說明提款人李中華、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下稱中國國民黨)之間關係,以及提走款項之用途。11月23日基金會回函2,稱李中華為基金會員工,提領現金為其業務所需。據此本會另去函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及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函詢李中華之所得稅及勞工保險資料,經相關單位函覆,依李中華於103年度及104年度所得稅資料顯示,該2年度主要薪資收入均由中國國民黨支給3,104年1月迄今勞工保險均係由中國國民黨加保生效中4。本會並調取基金會之法人登記卷及向主管機關5調取之基金會依法需備查資料,以下說明基金會財產總額變動、人事更迭情形及基金會業務運作情形。
三、基金會概述
基金會現任董事長為邱大展,財產總額為5,972萬8,400元,現設址於台北市八德路二段232號5樓6。基金會名下有3筆土地,為尹衍樑於82年捐贈,分別為位於台北市文山區興隆段二小段108號、143號、158-2號,均為道路用地7。
(一)歷年財產總額變動情形
67年10月設立時,由中國國民黨中央財務委員會捐贈900萬,俞國華捐助20萬元,王紹堉、林運祥、胡新南、王昭明、張重羽、王炳南各捐助15萬元,馬永駿、佘憲光各捐助5萬元,共1,000萬元8,登記財產總額為1,000萬元。
82年12月28日第5屆第2次董事會議中,決議接受尹衍樑捐贈10筆土地,83年10月變更財產總額登記為5,644萬4,400元。
91年至93年間陸續出售上開土地中7筆,變更財產總額為5,972萬8400元9。102年12月30日第11屆第20次董事會議中報告補辦法人財產變更登記,變更後現金為3,000萬,不動產為2,972萬8,400元整,財產總額為5,972萬8400元10。
(二)運作狀況
67年設立時,設址於台北市重慶南路二段15號6樓11,77年10月1日內政部函准其申請變更會址,遷至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6號9樓12。後遷至台北市中山南路11號3樓,95年6月20日已將會址變更為台北市八德路二段232號5樓。
基金會迄今共修改章程2次,第1次於85年6月27日修改章程第6條,為配合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第2條第6項規定而修訂13;第2次於94年6月28日修改章程第6條,為精簡人事將董事人數從7至11人改為5至7人。
就業務部分,章程第1條即規範基金會創設目的,在 宏揚中華民國憲法規定之立國基本原則—三民主義,對社會上有助於實現三民主義之活動、事業、團體或個人,提供財務上之協助 。其中於81年12月23日第4屆第7次董事會議中,就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為對海外宣揚三民主義建設成果,提案補助中央日報海外版發行經費5,489萬元、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為推廣三民主義教育及加強為民服務工作,請補助文宣及服務設備等經費共計1億8,286萬2,000元之提案14均決議通過;82年12月28日第5屆第2次董事會議中,就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為發揚三民主義服務精神,辦理地方為民服務工作,函請補助3億3,099萬1,000元,以及國民黨中央委員會為加強國內外文化宣傳推廣三民主義教育、及憲政改革工作,函請補助7,155萬9千元之提案,均決議通過15。84年12月16日第5屆第10次董事會中,就中國國民黨為加強三民主義建設成果,辦理海內外文宣及落實民生主義建設等工作需要,申請補助84年度(84年1月至12月)經費6億元之提案16,亦經董事會決議補助之。
從99年度(99年1月1日至99年12月31日)之財務報告17顯示,基金會捐贈收入為1,350萬5,000元,利息收入為113萬5,519元,其業務執行報告書中顯示其補助其他團體金額為67萬5,000元,員工3人,薪資費用為83萬4,000元,金融資產評價損失為966萬9,014元,當期餘絀為-258元;103年度18(10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收支決算表顯示捐贈收入為6,090萬元,業務執行報告書顯示其補助其他團體金額為4,169萬4,190元,當期餘絀為2,129萬6,731元。關於基金會獲得之捐助來源,相關資料中並未明白揭露。依據東隆公司五金公司案起訴書所載19,84年底至85年間,東隆五金股份有限公司曾捐贈9,600萬元予民生建設基金會;85年至87年間,尖美公司曾陸續捐贈共計約9300萬元予民生建設基金會;本會於調查另案時,得知104年12月間欣裕台股份有限公司曾捐贈9,000萬元予基金會20。
(三) 人事更迭情形
就人事部分,基金會董事長任期起迄及同時擔任中國國民黨黨務主管職情形如附表一所示,詳細之董事任職時間如附件21所示。其中王洪源於97年間任董事職,於102年7月31日辦理黨職退休,同時辭去基金會董事職,並附報告書由國民黨林副秘書長兼主委及當時秘書長曾永權批核22。前揭於105年11月1日、2日提領現金之李中華,經本會調查亦顯示其係中國國民黨之員工。
附表一:董事長任期起迄表
四、補充說明
本會於105年12月28日函請基金會提供歷年財務報表等資料,於106年1月16日收到基金會函復,提供95年度至104年度之業務執行報告書及決算書。茲整理如附表二所示。
附表二:民生建設基金會95年度至104年度財務相關資料整理
爭點:民生建設基金會是否為中國國民黨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之附隨組織?
(一) 以捐助金錢方式設立之財團法人得否認定為政黨之附隨組織?此一子爭點是否會因其設立於民國67年而有不同結論?或是否會因其受捐助之財產是否為本條例所稱之不當取得財產而有不同結論?
(二) 民生建設基金會歷來之董事長(或董事)是否為中國國民黨黨主席或經黨內程序指派?
(三) 欣裕台公司於民國104年間捐助9,000萬元予民生建設基金會,是否係受該公司唯一股東即中國國民黨指示而為?
附件:財團法人民生建設基金會歷屆董事名單
67.9.18-70.3.5(第一屆)
70.3.5-77.7.17(第二屆)
77.7.17-82.3.30(第二屆、第三屆、第四屆)
82.3.30-88.6.30(第四屆、第五屆、第六屆)
88.7.1-89.4.13(第七屆)
89.5.12-94.8.23(第七屆、第八屆)
94.8.23-97.6.20(第九屆)
97.6.20-97.9.26(第十屆)
97.9.26-100.6.17(第十屆)
100.6.17-103.6.24(第十一屆)
103.6.24-104.4.24(第十二屆)
104.4.27-105.5.23(第十二屆)
105.5.23-迄今(第十二屆)
華泰銀行105年11月17日華泰總營業部第1050009594號函及附件、永豐銀行105年11月30日永豐銀法令遵循處(105)字第00055號函及附件。
民生建設基金會(105)民生字第017號函。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105年12月2日資理字第1051006733號函。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回函105年12月8日保費資字第10510374051號函。
現主管機關為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67年11月起至102年10月間,主管機關為內政部。
該棟建物為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所有,該樓層現由中國國民黨向中投公司(及其子公司)承租中。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105年10月5日資理字第105004966號函及附件、臺灣臺北地院北院隆料字第1050006398函及所附之基金會法人登記卷。
法人登記卷一(以下僅引卷號均為法人登記卷)捐助章程。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05年12月12日社家婦字第1050120628號函。
法院變更登記於103年3月27日。
該址現為中華文化總會會址,當時為中華文化復興運動推行委員會,建物第一次登記即登記於中華文化總會名下,持分1/2;另1/2為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持有,94年1月27日因買賣轉讓所有權。土地部分87年12月已由中華民國接管。
卷四,內政部函准許變更登記會址。該址土地部分71年由中投取得所有權,建物(9樓)於74年登記。
修改後章程第6條第1項規定為:董事會設董事7人至11人,第一屆董事由捐助人擔任,第二屆以後各屆董事由前一屆董事會選聘,董事在任期中因故出缺,董事會得另行選聘適當人員補足原任期;董事均為無給職。第2項:董事任期,每屆為3年,連選得連任,董事相互兼有配偶及三等親以內之親屬擔任董事,其人數不超過全體董事人數三分之一,每屆董事任滿三個月前,董事會應即召集會議選聘下屆董事。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05年12月12日社家婦字第1050120628號函附之附件第74頁。
卷七82年12月28日董事會會議記錄。
卷八84年12月16日董事會會議記錄。
同前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函附之附件99年度基金會財務報表。
同上函所附103年度基金會財務報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2年度矚重訴字第2號判決書中,就東龍五金公司、尖美公司部分起訴事實所載。
欣裕台公司104年12月11日、同年12月29日匯款傳票。
法人登記卷內附歷屆董事名單。
卷20,102年8月13日董事會議記錄後附王洪源辭職報告。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國家統一建設促進會,設立登記日期82年1月18日,主事務所設台北市杭州南路一段115號2樓,以研究有關國家統一、憲政興革及國家建設發展為目的。現登記理事長為俞國華。
三民主義統一中國大同盟為依人民團體法設立之社會團體,成立於71年10月22日,登記之理事長為葛永光,登記會址為臺北市廈門街98號2樓及100號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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